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8.10.2017  18:44

黔党发〔2017〕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生产规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全力助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创新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科技支撑、应急救援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激发社会安全创新活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推动依法监管。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等方式方法,强化重点监管监察和源头监管治理,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快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防范。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统筹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不断提升事故控制、隐患消除和风险化解综合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系统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同步实施事前准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直接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体系。

  ——坚持责任导向,突出社会协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企业主动履责、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社会广泛支持,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和职业病综合防控体制机制更加成熟,企业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更加精准,涉及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隐患治理、事故处置、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相较于“十二五”末,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均超过10%,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分别超过20%、2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幅达42%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幅达19%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幅达20%以上,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降幅达6%以上,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29以内,全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四)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担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杜绝“末位”或“挂职”分管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和职能职责,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化管道、民爆物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分级分口负责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精准履行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1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综合监管,以及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监管职责。(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能和人员配置,切实承担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3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从安全生产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4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六)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鼓励企业推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等先进模式,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层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率先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动态档案数据库,按照部门、车间、班组三个层级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每个工序、环节、阶段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引领带动所有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必须对其兼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中央在黔企业及所属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实现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深化推进重点领域区域和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围绕全省1万公里高速公路网、以高铁为重点的铁路网、“一枢纽十六支”民航运输网、电力输配网、油气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五张网”,加快健全“建管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工程安全终身负责制与行业、职业禁入“双挂钩”。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前置审批核准制度,从高从紧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安保互动。重点聚焦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管网占压、穿越、安全距离不足,尾矿库危库、险库,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加强预警防护系统建设,加快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完善城市农村公共安全基础防控措施,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少数民族村寨等安全管理,构建系统性、差异化的常态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八)改革优化重要平台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坚持派驻监管与属地监管相互配合、专职负责与兼职履责互为补充、综合执法与专项检查同步推进。进一步优化配置全省开发区、综保区、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资源。改革完善“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5个100工程”等重要功能区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充实队伍力量、健全工作体系。切实落实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国际山地旅游大会、贵州国际茶文化节暨茶产业博览会等常态化国际性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风险预警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宣传贯彻等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同步推进活动实施和安全监管。加强对各类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安全监管工作的前瞻性研究,全力服务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区”建设发展。(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加快完善跨地区多层级行业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铁路、民航、电力、管道等领域的行业联动和区域监管,推动安全生产中央事权与属地责任相统一。1商成都、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别与成都铁路局、昆明铁路局、南宁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建立贵州铁路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围绕铁路运输、工程质量、设备运行和沿线环境“五个安全”,强化路地联勤、综合巡防、信息互换、预警通报,构建贵州铁路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铁建办、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与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接协商,建立贵州民航飞行安全生产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情报搜集、安全研判、风险管控、区域联动,最大限度减少省域内民航飞行不安全事件发生。(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西南地区空管局贵州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3商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南方电网公司建立省、市、县三级电力安全生产协调沟通平台,强化电力安全统筹应对、风险研判、合成指挥,织牢覆盖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服务保障全链条的全省电力安全生产网络。(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公安厅、贵州电网公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4重点聚焦中石化西南成品油管道、中石化西南管道贵渝成品油支线、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中石油中贵天然气管道等四条国家骨干管道,联合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分公司建立完善管道建设、运营、准入等全方位安全监管机制,构建贵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打击防控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工程

  (十)实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程。加快修订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立改废释”和一致性审查,尽快形成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核心,几部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规章为支撑,多部规范性文件为主体,地方、行业、企业和团体技术标准为导向的全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增强系统性和统一性,全面搭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程的“四梁八柱”。(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一)实施监管执法改革创新工程。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煤矿与非煤矿山“两个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生产提级执法、委托执法、交叉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手段。推进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制式服装、执法装备、证件标识“三级三统一”。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刑衔接和司法参与三项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移交标准、规范移送程序、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和协调配合保障。(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实施信息科技共享推进工程。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进“安全云”工程建设,构建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横向关联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大数据平台,探索开展“循数管理”,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数据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建立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政府应急办公室沟通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实施事故信息联网直报和属地分级“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协作。推动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实施调查问责监督提升工程。坚持问责与整改、技术性与管理性并重,强化事故调查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实现从问责型向学习型事故调查转变。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一律视同事故进行问责,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和“一案双查”。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统一执法文书,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健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安全基层基础攻坚工程。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派驻机制,在行政村(社区)增设安全生产协管员,探索实行联合检查、交叉互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基层执法力度。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特定区域,强化工作巡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和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联控联防机制。鼓励中小企业订单化、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实施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工程。以中国矿山救援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六枝队为支撑,打造西南地区矿山应急救援核心区,在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等规划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中央在黔油气企业力量,统筹建设区域级、省级油气输送管道泄漏事故救援基地,指导大型化工企业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形成省级覆盖、区域辐射、功能齐备、信息共享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综合保障网络。组织开展各层级、各类型的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资源信息库,打破隶属关系、畅通调用机制,实现统一调度、联合处置、力量互补。(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形成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抓紧研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制度化成果。(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应建立改革任务考核清单,作为检验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宣教引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引导各类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作用,推进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宣传贯彻,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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