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27.05.2016  11:04
        为切实保障军休干部医疗待遇,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地落实医疗待遇的难点和军休干部关注的热点,对现行政策进行了梳理强调,并对军休干部保障医疗待遇、加强服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师职(级)以上军休干部持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的《贵州省副师以上军休干部就医医疗照顾证》,可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等省级三甲医疗机构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厅级干部相对应的就医门诊绿色通道,住院病房等医疗照顾和优惠。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军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军休干部医疗待遇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