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工作获省领导批示肯定

07.12.2017  10:58

今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等精神,我办在组织编制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过程中,通过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范围、首次公开进行立项网络投票、首次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估等系列创新,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立项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了立法立项工作存在的立项不够精准、过程不够透明、征求意见不够充分等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解决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2017年11月17日,陈鸣明副省长在我办呈报的《关于创新政府立法立项工作的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我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做好立法立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陈鸣明副省长的重要批示,使全办干部职工备受鼓舞和鞭策,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好省领导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下一步,我办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调整安排好年度立法项目,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要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引,加强政府立法中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切实尊重民意和专家意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益。(法规一处实习生 李贵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