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兜底一批 精准救助不漏一人——贵州省民政部门强势推进社会救助

04.07.2018  11:20

贵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2017年底全省共有贫困人口280.32万人,贫困发生率7.75%。近年来,在贵州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脱贫攻坚统揽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坚持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建机制”,坚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着力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不断编密织牢托底民生安全网,切实履行“兜底一批”职责,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创建组织领导机制:责任落实   不漏一级

凡事成于真而毁于假,兴于实而败于虚。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条件,为此,贵州省建立了“党政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贵州省委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要点,贵州省政府将城乡低保提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等列为“民生实事”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市两级政府均成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县、乡两级政府均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制发文件,明确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和业务主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均将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低保资金分级承担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行文明确城乡低保资金省级(含中央)和市县两级分别承担70%和30%、80%和20%。

据介绍,贵州省社会救助局高配为副厅级行政单位,下设三个处室(行政编制),还成立一个正县级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除铜仁市今年更名为社会服务中心外,全省所有市(县)均成立了副县级(副科级)的社会救助局,大多数县落实了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贵州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低保工作经费近800万元,绝大多数市、县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

此外,今年2月,贵州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流程和工作保障措施等。

完善“精准低保”机制:应保尽保 不漏一户

精准施保”这副沉甸甸的担子,既是政治考验,也是能力检验,必须挑住、挑稳、挑好。近年来,贵州省抢抓机遇,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城乡低保标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与之适应,不断完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和精准退出机制、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等,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的低保对象精准入退机制。扎实抓好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信息比对等对象认定中的关键环节工作,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基本建立起了以低保标准和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下大力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2017年,贵州省所有市州均实现与8个以上部门(机构)信息比对,其中,遵义市已与14个部门(机构)进行16项信息核对。

压实包村(驻村)干部责任,确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都在乡镇干部主导下开展。入户核查做到对原保障家庭和新申请家庭户户见面,按照省级制发的表格统一开展核查,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被核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真正掌握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做到评议人员组成体现代表性,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真正反映群众意愿;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将救助政策、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结果及时公示。与此同时,县乡还将严格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查检查。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地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的《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切实履行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责任,认真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县乡抽查等对象认定的关键环节,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据介绍,目前,全省已有1235个乡镇完成入户核查,占乡镇总数的91.1%,已有1156个乡镇开展民主评困、1067个乡镇进行一榜公示、626个乡镇进行乡镇审核、100个乡镇进行县级审批、27个乡镇已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

除了低保对象精准入退机制外,贵州省还创建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增强兜底保障功能。

建立省级分区域划档次制定低保标准机制。由省级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将全省低保确定为三个档次。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3580元每人每年,并实现最低一档超过扶贫标准,人均补助水平达2657元每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61元每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86元每月。

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在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之差确定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重病人员、在校学生等七类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持续实施粮食救助制度。

据介绍,2017年共对农村低保对象62万人发放救助粮3609万斤。

细化各项救助机制:全面实施 不漏一项

合则强,孤则弱。在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实施中,贵州省民政系统不断健全各项保障救助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各种救助合力,让困难群众能够实现同步小康。

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全省全面建立起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普遍建立“救急难”对象排查报告制度,村对乡、乡对县对急难救助对象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健全个案会商机制,对遭遇困难情形复杂、救助资金需求大的急难对象,及时启动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个案会商,确保有效救助;

健全救助部门与媒体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媒体及时发现急难救助对象。

2017年全省共实施急难救助2675人、人均救助1.84万元,其中主动发现救助315人。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普遍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进行审批,提高救助时效性。2017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46.5万人次,支出资金6.5亿元。

有效发挥医疗救助在“四重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第三道防线作用。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2017年全省共对359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支出救助金10.8亿元。其中,共对21.7万贫困人口实施住院救助。

与此同时,贵州省还不断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特困人员同步小康。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时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大幅提高供养标准:2017年全省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平均标准达9228元每人每年;全护理和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平均标准分别达17592元每人每年、9804元每人每年。2017年底全省共有特困人员8.9万人,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1.7万人。

大力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以“关爱供养对象·强化保障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星级特困供养机构争创活动,推动供养机构“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亲情化”。截至目前全省已评定467所设施较完善、管理较规范的星级供养机构。2017年底全省共有特困供养机构1168所、床位8万张,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服务实现对所有乡镇全覆盖。已投入使用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100%,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36%。妥善安排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采取压实乡村干部责任,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等方式,确保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到位。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检查 不漏一人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

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在今年2月以来采取年度核查、重点核实、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农村低保进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于4月2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各地已召开会议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行了专门部署,正抓紧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同时,将农村低保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省厅对市州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厅主要领导直接抓督促检查,班子成员结合联系点开展督促检查,细化分解整改工作任务,限时整改。

早在2016年,为继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贵州省民政厅就下发了《贵州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多年的探索总结,贵州省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健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民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与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审计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全省9个市州、省直管县的抽查面达30个县以上。

低保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将问责情形明确为不认真开展收入核查、民主评议、挤占挪用资金等10种情形,将问责范围明确为市县各级党政干部、省市县乡各级民政干部。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对经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说:“贵州将进一步编密织牢托底民生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