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

14.08.2018  19:32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下发,明确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名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名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开展招生活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各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按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有序录取。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职业院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严禁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与未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办国控专业;严禁中职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和利用非法中介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严禁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

  各学校要按要求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转学、转专业、信息变更、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毕业结业手续等,及时清理学籍冗余数据。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挂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此外,严格专业设置,各地和学校应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际,努力形成紧扣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使用规范名称,不得随意开设目录外专业和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开设。(记者 罗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