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每年第三季度为书香贵州阅读季

06.06.2019  10:50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通过,明确了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行政职责,解决公共阅读资源被侵占、损毁,群众阅读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解决阅读设施、条件、环境建设不足、投入少、管理缺位等问题。

  通过立法,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明确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图书馆、学校、书店等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起促进全民阅读的社会责任,积极为全民阅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硬软件环境。

  同时,《条例》规定要保障特殊群体阅读权益,对保障民族地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阅读权益进行明确,为推动实现全民参与阅读、享有阅读提供保障。



  强化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支持和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的开放、运营、使用和维护,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不仅如此,《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社区建设社区书屋、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区自建阅览室,通过阅读朗诵等活动促进全民阅读。

  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建设农家书屋、基层图书馆(室)、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推动农家书屋和基层图书馆(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资源整合。通过农闲时节的道德讲座、乡村读书会、专家远程教学等形式引导农民阅读。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组织农家书屋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农家书屋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农家书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

  此外,《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巩固书香贵州阅读品牌,每年第三季度为书香贵州阅读季。

贵州:城市社区书屋将实现全覆盖
《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城市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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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网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市社贵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