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16.06.2021  20:55

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继续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30人,其中:省级检察院17人,市(州)检察院69人,基层检察院344人。涉及84家检察院,各检察院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

报考同一检察院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检察网”( www.gz.jcy.gov.cn )上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 学历条件:

(1)报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市(州)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符合以下条件,经各招聘检察院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 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按照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1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2.   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曾是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加1分。

4.   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三)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五)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检察院,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在2021年6月18日9:00至2021年6月22日17:00登录网址:https://pta.lishuedu.com/site/V7vIfy,进入“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在报名平台中点击“贵州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报名通道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流程:

①注册账号;

②首次登录点击【登录】进入;

③点击【没有账号?现在注册】进入;

④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姓名不能修改,请仔细核对),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系统提示的默认密码登录(温馨提示:请尽快修改默认密码);

⑤登录成功后,选择需要报名的考试项目;

⑥补充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⑧上传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⑨提交报名信息;

⑩报名完成。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支持pdf、jpg、pn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M以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表上注明全部课程合格)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

(4)加分佐证材料:

①工作单位现在或曾在我省各级检察院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工作检察院出具的在职及工作时间证明。

②中共正式党员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

③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加分的,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并经所属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

④法学(法律)类专业申请加分的,须提供毕业证书且以毕业证书中明确的专业为准。

⑤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加分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后,须点击“提交报名”键提交报名申请。 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因此,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确认无误后 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本人填报的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勿随意上传无关材料,否则因上传无关材料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报名通道于2021年6月22日17:00准时关闭。

6.报名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6月26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并在速录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1-88285228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2021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报考人员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考试机预装万能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温馨提示:1.考生不得携带外接键盘、速录工具及移动存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下载任何软件;2. 搜狗拼音“双拼”模式仅支持默认双拼方案,无法切换)。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环节,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5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三)现场审查

1.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对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现场审查时间:2021年7月7日9:00—17:00。

3.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加分佐证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检察院参加现场审查(各招聘检察院地址见附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现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9日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5. 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间60分钟。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 www.gz.jcy.gov.cn )上予以公布。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笔试成绩×60%+加分”从高到低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不低于1.2:1比例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各招聘检察院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1.2:1的,应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调整招聘计划。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贵州检察网”( www.gz.jcy.gov.cn )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招聘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下旬在“贵州检察网”( www.gz.jcy.gov.cn )上予以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中应有心理测试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 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九)确定递补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不足1人按1人计);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可递补人员确定递补人选。

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省检察院备案同意后即可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予递补的报省检察院审批。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检察网”( www.gz.jcy.gov.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确定为聘用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 www.gz.jcy.gov.cn )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6697726(各招聘检察院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851-86697737

(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附件: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