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6.06.2014  19:43

 

黔环通[2014]145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控中心:

减排监测体系运行考核是国家减排的三条红线之一,根据环保部新制订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及补充的考核要求,标准提高,内容增多,要求更规范,全省减排监测体系管理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环保部《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掌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现状,全面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确保公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我厅制定了《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附件:《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

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全面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确保完成国家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目标,确保公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考核方案》)。

二、组织形式

省环保厅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控中心实施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在线联网监督抽查,承担具体技术业务,为地方环保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9个市州环保部门和列入《2014年贵州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省、市(州)环境监测站开展国控源监督性监测的档案资料,监督性监测采样及分析测试、质控管理、监测数据与报告,监测结果与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质控措施,自行监测档案台帐和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指标体系,手工监测持证上岗情况和自动监测运行情况,无监测能力企业是否委托监测。

3、信息公开情况。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未监测原因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公开等。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未自行监测原因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公开等。

(二)检查形式

1、各市(州)自查。各市(州)根据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要求企业填报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等数据。自2014年7月起,各市(州)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数据采集完成,汇总上报省环境监测站。

2、网络抽查。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访问各市(州)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平台网址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平台网址进行联网检查(网址见附表6),检查频次为每个月检查一次,检查范围包括每个市(州)。每个市(州)每月至少检查5家企业(全地区有国控重点企业20家(含)以上的,抽查10家企业;全地区有国控重点企业20家以下的,抽查5家企业)。对每家企业的存在问题利用截屏、图片等形式保存说明。对于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方案是否公开、监测结果公布的完整性、及时性、未自行监测原因公开、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公开等方面的检查。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发现各地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内容见附表1~表2)。对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未开展监测原因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公开等方面的检查。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发现各地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内容详见附表3~表4)。

3、现场交叉检查。省环保厅组织监测、监控相关专业人员相互交叉检查,从2014年7月至10月底前完成。以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档案等方式开展现场交叉检查。每个市(州)至少检查5个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企业必须涉及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等类型,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内容见附表5),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

4、通报。从2014年7月起,每月通报各市(州)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情况的网络抽查结果,年底向社会通报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考核。2014年底,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控中心等相关专家,对各市(州)开展2014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现场考核。现场交叉检查、网查、年底考核成绩综合累计为年度考核结果。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环保部在月(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当月(季)我省企业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不及格,则被环保部抽查扣分的企业所在市(州)当月(季)该项指标为不及格。

如果当月(季)我省企业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及格,则环保部抽查扣分的企业所在市(州)当月(季)该项指标加倍扣分,即按每一个被扣分企业5%扣减该地区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

        (二)省级网络抽查和现场交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企业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不规范或者数据填报弄虚作假的,扣减当月(季)该地区自行监测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2%。省级网络抽查和现场交叉检查当月与环保部检查发现问题扣分企业重复的,以环保部扣分企业计算,省级检查不再重复扣分。

        (三)年度考核结果处理。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地区当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作为不合格。

 

附表1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在线联网监督检查表

附表2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在线联网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3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在线联网监督检查表

附表4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在线联网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5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现场交叉检查表

附表6    各市(州)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网址

 

 

                                                             

 

 

 

 

 

 

 

 

 

 

 

 

 

附表1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在线联网监督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地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