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个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规划出台

22.09.2018  18:45

㵲阳河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规划》发布

    9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创新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出台首个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规划——《㵲阳河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规划(2018-2030年)》,为㵲阳河水生态环境提供综合性保护。

    据了解,㵲阳河干流全长400公里,流域面积为11030平方公里,其中贵州境内流域面积约6474平方公里,占58.7%。㵲阳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但由于流域喀斯特地貌生态环境脆弱,水生态环境破坏后难以恢复。此外,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水电开发加强、工矿企业入驻、城乡人口增加、养殖业增多等带来的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给流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

    《规划》将㵲阳河流域划为瓮安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玉屏自治县及大龙经济开发区7个控制单元,并对每个单元提出主要任务。总体设计目标是到2020年,㵲阳河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Ⅱ~Ⅲ类水质目标,国控玉屏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要求,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到2030年,㵲阳河水质总体稳定达到水功能区Ⅱ~Ⅰ类水质目标,国控玉屏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要求。

    《规划》在水污染防治、河流连通和矿山治理、生态红线管控、水环境监控管理体系、河长制体制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立了产业空间和产业类别准入制度。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进行开山、采石等活动;禁止在流域内新建涉重金属行业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高环境风险以及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限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畜禽限养区)、投饵网箱养殖、水电开发等产业项目。

    此外,《规划》还规定了流域内各水电站生态下放流量。同时,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流域三个市州之间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记者 刘小明)

[责任编辑: 吴雨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