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院长出席“法治如何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保障”座谈会

11.10.2017  21:29

由贵州日报社《法治周刊》、贵州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法治如何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保障座谈会”于10月11日上午在省法学会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同志主持。

贵州省社科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吴大华研究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源环境审判庭庭长罗朝国,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处处长胡晓,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小平,贵州日报社《法治周刊》主编罗华山,贵阳学院法学院院长、贵州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蜀黔教授,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韩敏霞博士,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包运成博士,贵阳学院法学院教授鄢广博士,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法庭庭长罗光黔,以及《贵州日报》、省法学会等30余人参加。

座谈会上,吴大华院长做了《让法治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主题发言,他认为,10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他统计了一下,在这篇11622字的国家制度性文件中,“制度”用了62次,“制度体系”7次,“机制”72次,“法治”4次,还有“法治示范区”11次,“法治创新试验”8次,加上“执法”、“规章”、实施办法等“法言法语”,大约600字,可谓一份生态文明法治宣言,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从“人治”到”“有法可依”再到“良法善治”的法治进程,也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巨大引擎再次轰响!下一步要细化工作举措,配套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着力形成法治建设合力。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定期加强考核评估,提高全省法治建设绩效。加快构建条块结合的法治建设创建体系,以生态文明法治创建来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推动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从而形成“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有效经验”,“在全国推广”,不负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厚望和重托。其他专家就贵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贵州如何在法治建设上提供保障、加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民众参与、经验提升宣传等方面发言,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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