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29.05.2018  18: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43号)和《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黔党办发〔2017〕24号)精神,切实抓好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我厅拟制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6月1日前提交我厅。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8日

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43号)和《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黔党办发〔2017〕24号)精神,切实抓好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助推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编密织牢特殊困难群体(含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保障所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力助推到2020年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脱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现场会议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坚决扛起民政工作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决胜脱贫攻坚、助推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全面实施《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抓手,着力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打好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基础作用和助推作用;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编密织牢特殊困难群体托底安全网。

三、精准施策,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精准施策、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健全低保对象管理机制,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机制、以常态化制度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健全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机制,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兜底脱贫对象、已脱贫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坚持每年由乡镇(包村)干部组织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做到户户见面。在认真开展收入核查的基础上,由乡镇(包村)干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基本做到评议组成人员具有代表性,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人员对入户核查结果、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充分发表意见。张榜公示基本做到及时将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审批结果以及有关低保政策在村委会或自然村寨进行公示。县乡两级按照规定比例开展抽查复核。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年内完成“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实现入户核查数据和地理坐标手机采集、基本保障信息公开、受理公众监督举报等功能。明年建成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各地要积极整合运用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对拟保障和原保障家庭的房产、车辆、社保等财产信息进行比对。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方面有效衔接。健全“三个共同”(即:共同开展入户核查、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开展乡镇审核)衔接工作机制,会同扶贫部门按各自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和“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的要求,坚决防止人为“脱贫脱保”、“行政减量”的情况发生。深度贫困县农村低保保障面原则上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农村低保保障面原则上应高于非深度贫困乡镇和村的农村低保保障面。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象衔接,县级民政部门每年6月和12月将农村低保数据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切实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的帮扶情况。〔牵头单位:救助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二)完善低保政策,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安置房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确保低保对象稳定脱贫。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按要求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牵头单位:救助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三)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筑牢兜底防线。

一是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严格执行省级统筹分区域划档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并与全省统一为一个标准。二是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依据深度贫困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照料护理标准基本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要;三年内在每个深度贫困县打造1-2所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功能的特困供养机构,并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照料护理人员,确保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加大极贫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改造力度,指导其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健全队伍,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为极贫乡镇特困人员提供全面的集中供养服务。三是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参照深度贫困地区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保障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对遭遇困难情形复杂、救助资金需求大的急难对象要提高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救助金额较小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进行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实施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四是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和灾害救助政策,有效遏制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五是加强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衔接,确保贫困移民社会救助不断档、不脱节。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按迁入地城乡区域划分城乡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确保搬迁移民享受到迁入地同等救助保障待遇。〔牵头单位:救助局、救灾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四)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信息灵通的优势,重点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与以产业帮扶为主,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帮扶、捐助帮扶等相配套的综合扶贫。二是运用好慈善资源和慈善项目。加快全省社会捐赠体系建设,打造慈善公益品牌,引导慈善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用好用活慈善项目推介会、“善行贵州”系列慈善资源,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补充作用。通过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申报,挖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树立先进典型。改进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突出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三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项目,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精准脱贫上的专业优势。〔牵头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工中心、慈善总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五)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夯实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基础。

一是完善深度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深度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强化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二是健全深度贫困地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和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深度贫困地区选出合格的脱贫攻坚带头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积极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力度,通过乡规民俗、村规民约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深度贫困地区社区服务功能。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每个城乡社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各类专项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服务网络。积极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效率和水平,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四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构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移民安置点自治组织、自治机制、社区便民服务、兜底保障“五个全覆盖”,将移民安置点建成共治共享的和谐生活共同体,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基政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支持力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积极支持深度贫困县区划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整合资源要素,增强贫困县自我发展能力,为转移就业脱贫、产业脱贫拓展空间。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对集中安置在城区周边的,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安置点建设规模、安置人数、发展空间、社会管理等因素,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为脱贫攻坚提供载体,为强化社会管理提供保障。加强地名管理,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挖掘整理,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地名文化。指导贫困地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名命名工作,避免地名重名现象,杜绝不规范地名产生。〔牵头单位:区划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三、多措并举,切实兜住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底线

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以及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困难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弱,必须由政府兜底脱贫。特别是这部分群体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需求长期、多样,是特殊困难群体中的“难中之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救助保障政策,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

一是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低保对象家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季节性缺粮户,每年每人发放90斤救助粮。二是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健全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等特定贫困人口,因户因人落实保障措施。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的县(市、区)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民政部“福康工程”、省级福彩公益金假肢安装项目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开展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急解难作用。对已落实教育资助帮扶后仍存在就学困难以及实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探索采取政府补贴方式,通过特困供养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困难群众、贫困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和独居老人提供低偿集中供养服务。〔牵头单位:救助局、福利慈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二)健全管理服务机制,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一是健全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其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暂时不能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帮助其选定照料护理人,签定照料护理协议,明确受委托照料护理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对危房改造中自筹资金困难的特困人员,采取合理整合临时救助资金、慈善援助资金、社会力量资助资金等方式帮助实施危房改造。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满足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低保对象、“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牵头单位:救助局、基政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动态监测机制。依托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儿童基本信息,各级留守儿童办公室每季度逐级上报辖区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分析报告;落实发现报告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并根据职责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保护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留守儿童遭遇生活教育医疗困境、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及时转介给教育、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确保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础数据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不同评估等级,坚持因人施策原则,采取“一对多”、“一对一”、“多对一”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推动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处、福利慈善处、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三是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等工作力量,全面建立起急难救助对象排查制度、急难救助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急难救助报告制度,乡镇对县每周一报、县对市州每半月一报、市州对省每月一报。辖区内没有急难案例的,要进行零报告;着眼于有效化解急难救助对象紧迫性生活困境、生存危机,制定实施应急救助措施,紧紧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急难救助个案会商机制,妥善解决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充分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共青团、妇联和新闻媒体,采取发布急难救助信息、组织募捐、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支持急难救助,形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激活、急难问题得到有效托底、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的良好格局,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牵头单位:救助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工中心、慈善总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的总体目标,切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扶贫部门对接,报请党委政府、协调扶贫部门及时帮助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中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要将各项帮扶措施和帮扶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的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要强化联系帮扶,省民政厅班子成员结合包片联系点、厅机关处级领导结合帮扶联系点实现对14个深度贫困县联系全覆盖,确保指导帮扶到位。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要包片联系到县、到乡镇,县级民政部门要包片联系到乡镇、到村。

(二)加强政策倾斜支持。建立健全对深度地区资金重点倾斜办法。省市两级在分配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补助资金时,要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在本级可筹集资金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对深度贫困县给予重点倾斜补助。县级分配民政补助资金时,应加大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的权重,对极贫乡镇和其他贫困程度深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补助。建立健全对深度地区项目重点倾斜办法。各地在实施“十三五”民政相关规划、安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优先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建设、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研判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深入推进措施。建立调度机制。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各项工作实行季度调度、清单管理,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下步打算报省民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兜底脱贫办公室(省社会救助局)。建立督办机制。各地要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采取明察暗访、调研督导、领导包片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大力宣传各项民政政策,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