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治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

07.05.2018  14:52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

黄玉治

(2018年4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要求,对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统筹安排下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就开好这次会议提出明确要求,要突出党的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应急意识、健全应急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机构改革期间,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部门,一定要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王勇国务委员强调,安全生产任何时候只能加强不会削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会变,必须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深刻认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工作不分心、帮忙不添乱、安全不惹事、队伍不出事,为改革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刚才,6家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工作各有特色,听了很受启发。各地还有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一、扎实推进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今年以来,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把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以下简称“两个专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总体看,这“两个专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是 强化组织、细化方案。各地对“两个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黑龙江、江西、河南、云南、新疆和内蒙古等6个省(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副秘书长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江西以省安委会、云南和陕西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多数省份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京、河北、吉林、河南、重庆、四川等明确了国土、行管、监管、煤监、公安和电力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安徽、宁夏、四川等煤矿安监局将钻孔验收、抽采计量、抽采达标评判、地温热害、采掘部署等列为“一通三防”监察重点,山西煤矿安监局坚持治标与治本、执法与帮扶、点与面、专项监察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新疆采取交叉执法、聘请专家和“双随机”监察等方式,提升监察效果。

   二是 自检自改、消除隐患。各地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贵州要求煤矿每季度开展一次隐患自检自改,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山东对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情况调度审查,落实隐患治理资金2.27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煤矿按时提交了自检自改“两个清单、一个报告”。陕煤化集团黄陵矿业公司等企业领导分组包片、机关业务部室分系统,集中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是 统筹安排、督导检查。各地用好去年煤矿安全“体检”成果,将“两个专项”工作与重大灾害防治、去产能、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贵州用好安全“体检”成果,按照“严防盯守四类、局部整顿三类、巩固提升二类、引领保持一类”的分类管理原则,在三、四类矿井先期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山西、内蒙古、河南、广西等成立省级督查组,对各地进行分片包干、督导抽查。

   四是 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煤监机构对隐瞒作业地点、“剃头”下山开采、违法分包井下掘进工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处以100万元以上大额处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河北煤矿安监局通过远程监察发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牛儿庄煤矿瓦斯超限异常,经调查,发现人为拔掉甲烷传感器信号线,对该矿停产整顿、罚款200万元,矿长记大过、罚款15万元,7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会。湖南严查开采露头煤非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12人,对未经批准擅自下井作业行为,移送县纪委追究乡镇领导、驻矿安监员纪律责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各地“两个专项”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是有的方案不具体、工作进展慢。有的省工作方案报送不及时,层层照搬照抄,针对性、指导性不强。有的部门和煤矿企业领导只是挂名,没有亲自抓、带头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二是有的检查不认真、重点不突出。有的煤矿以日常隐患排查代替自检自改,未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文件(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进行对标对表检查。有的部门以日常执法代替专项行动或专项监察,未按6类煤矿企业细致检查,甚至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三是有的执法不到位、处罚不严格。吉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等地专项行动以来没有查出重大隐患,有的只检查、不执法、不处罚,个别灾害严重的产煤大省监管执法处罚不足10万元。四是有的材料上报不及时、宣传引导不够。个别省份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未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以上问题大家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 提高认识。“两个专项”工作是今年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主要是在去年煤矿安全“体检”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煤矿自检自改隐患和部门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解决突出问题,打击整治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两个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推动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和企业要再动员、再部署,做到查缺补漏、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 精心组织。要发挥好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监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国土、行管、煤监、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异地交流监察执法的,双方要组织好、衔接好、配合好,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不能走马观花,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提高执法有效性。

   三要 深入自查。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隐患自检自改的主动性。企业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文件(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的安全自检表,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改,缺什么补什么,3月份未开展的要及时“补课”,复工复产前要先完成自检自改,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这项工作要常态化,实际上,安全自检表都是《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并没有增加企业什么负担,这些都是底线,必须做到。

   四要 严格执法。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安全不放心的地区和煤矿,突出大系统、大灾害、大风险、大隐患和关键设备,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坚决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挂牌督办,一律问责曝光,该移送的一律移送。对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调查处理,严厉追责问责。

   五要 强化督查。各地要加强督导考核,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督查力度,将督查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汇总分析,对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等要逐级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加大联系指导和明查暗访频次,适时听取汇报,及时通报情况,推动“两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

  一季度,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监管监察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检查频次不断增加。共检查2.35万矿次。其中:监管矿次前5位的是黑龙江(6349)、贵州(4889)、云南(1351)、山西(1086)、四川(1062),监察矿次前5位的是云南(619)、山西(594)、贵州(369)、四川(358)、内蒙古(286)。二是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共查处隐患13.13万条(其中重大隐患245条)。监管部门查处重大隐患数前5位的是云南(32)、山西(26)、河南(8)、湖北(5)、湖南(5)。煤监机构查处重大隐患数前5位的是山西(37)、河南(31)、河北(18)、湖南(16)、黑龙江(12)。三是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共罚款2.47亿元,提请关闭煤矿61处,责令停产整顿227处,暂扣证照149处。其中,监管罚款0.48亿元,平均单次执法罚款数额前五位的是河北(2.24万)、山西(1.31万)、陕西(1.24万)、新疆(0.98万)、内蒙古(0.90万);监察罚款1.99亿元、同比上升43.1%,平均单次执法罚款数额前五位的是山东(14.8万)、青海(11.1万)、河南(9.4万)、山西(7.1万)、河北(6.4万)。四是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河北省安监局联合多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整合技改煤矿监管难题。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江苏、四川、云南等煤矿安监局加大隐患事前追责问责力度。北京等1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了预防性技术监察。山西煤矿安监局对不放心地区和集团开展5次集中解剖式监察。山东煤矿安监局实行监察业绩量化考核,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国家煤矿安监局已全文转发。五是监管监察不断规范。各级煤监机构完成全年执法计划的26.2%,多数监管部门启动编制了执法计划。湖南煤矿安监局出台监察执法工作规范、责任制规定、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河北、湖南、宁夏等煤矿安监局对执法结果进行公开裁定,河南省煤管办制定监管执法手册,山东省煤炭局对重点产煤市县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总之,各地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但是,各地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执法任务量完成不够。湖北、新疆、青海、江西、陕西等省级煤矿安监局监察矿次不到全年执法计划的20%,河北、吉林、湖北、宁夏等监管部门检查矿次较少(宁夏检查11矿次)。二是重大隐患移送督办不够。煤监机构查处的157条重大隐患中,有39条未移送,河北、黑龙江、山东、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煤矿安监局未将查处的重大隐患移送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三是处罚力度不够。有的监管重检查、轻执法,11个省监管部门未报送重大隐患,甘肃为零罚款。四是规范执法不够。有的省份尤其是市、县级监管部门未编制执法计划,有的执法计划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没有统一规范,多数省份未定期进行执法统计分析。五是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有的煤矿安监机构没有完全使用执法系统,系统显示隐患数量与书面报送的相差较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监局仍未使用执法系统,文书上传数为0。

  一季度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已以通报形式发给大家。请各监管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一要科学合理制定执法计划。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执法计划“编制、审批(备案)、实施、分析、考核、通报”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未制定监管执法计划的省级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执法计划,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执行计划滞后的煤监机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全年计划。二要规范监管监察执法。执法前,要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高执法针对性。执法中,要注重证据采集和保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和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描述标准库。执法后,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仅要查执法程序、文书、处罚等是否规范,也要查属地监管责任和零处罚通报等制度落实情况。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不仅要查工程、装备、设施等“硬件”,还要查人员素质和制度落实等“软件”,依法依规用好用足12种现场处理方式和11种行政处罚类型,坚决纠正重检查、轻执法、零处罚的问题。对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要绕着走,要敢于动真碰硬,及时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一抓到底,走出“发现了、盯不住”的事故怪圈。四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级煤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化,“一把手”要带头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确保执法数据及时入库,并督促企业定期更新煤矿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年将执法系统使用和煤矿基础数据更新工作纳入监察执法考核范围,并进行定期通报。

   三、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

  今年以来,在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截至4月25日,全国煤矿事故共死亡90人,同比减少32人、下降26.2%。其中:较大事故6起、死亡18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25%。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49人。但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2起、上升21.4%,机电运输、顶板等零打碎敲事故明显增加,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明显反弹。今年以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和新疆兵团等14个省份煤矿事故同比增加,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分析这些事故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 较大瓦斯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共发生2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的33.3%、50%。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滴道盛和煤矿“4·4”较大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原因是未准确掌握被揭露煤层地质变化情况,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彻底。湖北恩施咸丰县青林湾煤矿“4·1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原因是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违规放炮贯穿上部采空区引起瓦斯爆炸。

   二是 较大顶板事故多发。共发生3起、死亡9人,均占较大事故的一半。即,吉林长春姜家沟煤矿“1·7”顶板事故、宁夏灵武高闸煤矿“1·10”顶板事故、黑龙江龙煤七台河龙湖煤矿“3·3”顶板事故,主要原因是遇构造带没有加强支护,超强度生产,空顶时间长,应力集中等。4月8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门克庆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主要原因是同一采区违规布置2个相邻工作面同时回采,坚硬特厚顶板悬顶面积过大,周期来压造成顶板垮落,与去年“1·17”山西中煤担水沟煤矿事故十分相似。

   三是 水害涉险事故不容忽视。去年河南、安徽、辽宁等地发生多起透水和淹井事故,今年3月4日河北冀中能源邢东煤矿发生了生产水平被淹事故,主要原因是防治水专项设计和探放水措施有缺陷,水文异常区探查不到位等。

   四是 提升运输事故接连不断。1月23日黑龙江双鸭山宝山区七星一采区井“放飞车”撞击电缆引起煤尘爆炸(死亡2人),2月16日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十矿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脱绳(死亡2人),3月5日山西煤运集团四明山煤业公司检修胶轮车时刹车失灵跑车(死亡2人),3月28日黑龙江天源公司鸡西兴华煤矿违规在变坡点摘钩跑车(死亡2人)。事故主要原因是机电运输管理松懈、人员违章作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不及时等。

  以上事故暴露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措施落实有差距,安全风险管控有盲区。下一步,我们要突出重点,在抓预防、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 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第一,以瓦斯预抽为重点,强化区域超前治理。学习借鉴山西煤矿规划区、准备区、生产区“三区联动”全方位瓦斯抽采的经验做法,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和预抽达标,从采掘接续计划、工程设计入手,有保护层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超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工程,确保“四量平衡”(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平衡)。第二,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监管监察,解决该升级不升级、该“戴帽”不“戴帽”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进行清理整顿,未按规定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降低瓦斯等级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鉴定机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应提请资质审批部门暂停或撤销其鉴定资质,依法处罚,公开曝光。第三,进一步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要督促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倒逼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其他矿井必须在“十三五”末前完成。第四,加强通风管理,解决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问题。低瓦斯矿井和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大多数是对通风瓦斯管理不重视,甚至采取“巷道式”采煤等非正规开采,“老鼠打洞”,通风系统混乱,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的。有的大矿抽掘采不平衡,“剃头”开采,通风系统不完善。对以上通风系统问题,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 深入细致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第一,《防治煤矿水害细则》即将出台,各地和煤矿企业要抓好宣贯培训,认真对标整改,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第二,当前正值春夏之交,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增多,要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借鉴山东等地极端天气煤矿停产撤人的做法,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第三,5月份开始,要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透水或淹井事故,凡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一律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 严防冲击地压和顶板事故。《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即将颁布实施,我们将组织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宣贯学习和对标整改力度,按规定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和倾向性鉴定,过去没有“戴帽”的地区出现了冲击地压现象后,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煤矿都要进行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必须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制定落实综合防冲措施,该降低开采强度的必须降,该核减生产能力的必须减;要强化顶板管理,优化支护设计,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加强监测监控;要强化巷修管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严禁在同一作业区域(地点)多单位、多工种平行或交叉作业。

   四是 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煤矿企业要增强应急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定期组织避灾路线徒步演练,提升职工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和现场处置能力。各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备勤,与地震、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响应;要强化监管监察,将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队伍建设等纳入执法内容,确保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最快速度出发、高效应对处置,切实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四、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一)扎实开展安全培训整治。今年我们出台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各地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学习宣贯力度,覆盖到各级监管监察人员、煤矿全体人员;要从人员准入、考核、依法依规培训、培训档案、培训机构条件、培训组织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六查六改”整治,严格对标、应改尽改,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要在7月底前报送省级培训主管部门;要将培训纳入执法之中,坚持逢查必考,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处,及时约谈、通报和曝光。

  (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要严格检查考核。今年一季度,共检查考核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432处,通过298处,通过率为69%。各地要严格组织二、三级标准化煤矿现场检查考核,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二要强化动态抽查。各地要借鉴河北煤矿标准化动态管理的做法,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考核,推进动态达标。5月份,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分期分批抽查二、三级标准化煤矿,对不符合条件的,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等级的撤销。三要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全国仍有250处生产煤矿未申报标准化等级,有360处申报二、三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未进行考核定级,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四川、贵州、陕西、黑龙江等地。各地要制定计划,倒排时间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6月底前未申报或考核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逾期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

  (三)持续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年初,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第3批《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推广了49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各地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山东3处煤矿已实现综采工作面智能化无人开采,1处煤矿实现智能化无人掘进,今年6月底前全省煤矿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将减少30%。各地要借鉴山东、安徽、陕西、黑龙江等地做法,大力推广自动化无人工作面、无煤柱沿空留巷开采、自动化设备无人值守、取消夜班生产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结合实际提出机械化改造最低标准,倒逼小煤矿加快机械化改造。国家煤矿安监局正在调研煤矿井下高危岗位机器人开发方案,希望各相关煤炭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进一步降低劳动强度,坚决把井下人数减下来,把危险岗位人员解放出来。

   五、做好去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成今年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的任务,强化产能退出期间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安全退出。

   一要 加大淘汰退出力度。要严格安全标准,对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原则上今年全部退出;对列入今年退出计划的煤矿,要督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安全有序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要积极推进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逐步与北方地区衔接,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同时,要科学有序释放优质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瓦斯矿井和露天煤矿按程序核增产能,严把现场核查关,确保能力核增后具备相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要 强化督导落实。我们会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将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打击去产能过程中弄虚作假、列入退出计划煤矿突击生产、已退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不按时间要求关闭退出的煤矿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加重处理。

   三要 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湖北恩施青林湾煤矿“4·10”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煤矿借整改之名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这方面的案例实在太多了,举不胜举,希望大家真正汲取教训。河北、山西、安徽、江西、山东、云南等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福建规定小煤矿的采掘、机运、通风、地质、防治水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淘汰斜井人车,采面不超过4人等作为复工复产前置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程序和签字手续,落实“八不准”要求,决不能随意变通代签,决不能让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蒙混过关。各级煤监机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矿井和隐患整改矿井的抽查突查,达不到条件的一律要推倒重来,问题严重的要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意见,造成事故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国家煤矿安监局正着手研究制定复工复产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

   六、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要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织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扎实开展“回头看”,认真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紧盯监察执法等关键环节,紧盯婚丧嫁娶等重要事宜,严防不良风气反弹。

   二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廉政教育,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既加强正面引导,也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煤监系统严重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针对监察执法、事故调查、安全准入和课题费管理等关键环节,特别是巡视中查出的问题,都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强化监督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特别是党组(党支部)书记要有个“婆婆嘴”,常念监督的“经”,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三要 加强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强学习,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新技术和新装备等专业知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执法本领。要创新方法,采取联系督导、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夜查突查、告知式执法、公开裁定和远程监管监察等方法,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借鉴山东煤矿安监局执法信息全部公开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敢于在“显微镜”“放大镜”下履职用权。要转变作风,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借鉴山东、云南等煤矿安监局的做法,实施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压实监察员责任心,使执法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

   四要 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思想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意识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今年各级政府刚刚换届、机构改革任务又很繁重,容易出现精力分散、队伍不稳、工作衔接不畅、属地监管责任落空等问题,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风险。各地要深刻领会总书记指示精神,认真分析和排查辖区存在的风险点,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这次机构改革,保留煤矿安全监察局并设立党组,充分表明中央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应急管理部党组、国家局党组十分关心基层监管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积极推进研究解决大家关心的同城待遇、津补贴等问题,希望大家放心工作、安心工作。要积极做好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真正为机构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