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民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的发言

07.05.2018  14:52

打防结合 奖惩并重 综合施策

坚决防范煤矿瓦斯事故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李建民

(2018年4月27日)

  今年以来,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监局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打好瓦斯防治攻坚战、遏制煤矿较大事故为目标,注重打防结合、奖惩并重、综合施策,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季度,全省发生煤矿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88.2%,没有发生瓦斯事故和煤矿较大事故,连续32个月没有发生煤矿重大事故、连续10年没有发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汲取教训,全力打好瓦斯防治攻坚战

  2017年,我省发生8起煤矿较大事故,其中7起与瓦斯有关。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对瓦斯防治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力量,认真开展依法打击和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监察任务较重的煤监分局和市安监局联合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切实形成监管监察合力。一季度,全省监察突出矿井115处,占正常生产建设突出矿井的64.2%,查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5起,确保5月底前全部完成179处突出矿井专项监察任务。

   二、强化责任,实施煤矿分类分级监管

   一是 全面实施煤矿分级监管。按照市级负责监管部分中央在黔和省属大中型煤矿、县级负责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乡镇负责盯守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原则,为全省1113处煤矿各明确一个监管主体,并实行动态管理、季度公告。 二是 充分利用煤矿全面体检执法成果,按照“严防盯守四类、局部整顿三类、巩固提升二类、引领保持一类”分类管理原则,重点检查三、四类煤矿,对煤矿实施分类安全监管监察。 三是 认真落实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建立实施了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市(州)和分局,机关处室按业务分专业示范检查,分局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市)与挂靠科室、监察员联系矿井的“三项监察”工作制度。

   三、以奖促抽,引导煤矿转变瓦斯防治观念

  在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瓦斯抽采利用补贴标准在国家0.3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再补贴0.2元/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瓦斯发电两度,上网电价每度0.5元左右计算,煤矿每利用一立方瓦斯可额外产生近1.5元的经济效益,如我省兖矿集团贵州能化公司青龙煤矿,2017年瓦斯抽采利用奖补资金达到4300万元。许多煤矿企业的观念已经从“要我抽”向“我要抽”转变。今年一季度,全省抽采瓦斯5.62亿m3、利用2.25亿m3,利用率达40%。

   四、多措并举,构建多元化瓦斯防治新格局

   一是 严格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对煤矿石门揭煤、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等关键环节实行视频全过程监控。 二是 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针对贵州煤层群开采的实际,强制推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强制推行地面抽、井下岩巷抽、高位巷或高位钻孔抽,大力推广千米定向钻机等瓦斯抽采先进装备和技术。 三是 加快推进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省级配套2199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35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大型矿井和30万t/a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五、严管重罚,严厉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 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共查处一般隐患32436条、重大隐患22条,行政处罚198次,罚款1974.49万元。 二是 狠抓典型案例。对金沙县一煤矿蓄意包裹瓦斯传感器的问题行政罚款199万元,对织金县一煤矿非法布置隐蔽工作面的问题行政罚款53万元,并通报全省、公开曝光。 三是 严厉整治中介机构。针对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织金县一煤矿出具的消突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证明行为,我局对该中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款49万元。

  以上是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一些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省煤矿数量多、瓦斯灾害重、安全基础薄弱,加之当前煤炭价格较高,煤矿企业生产欲望强烈等原因,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按照玉治副部长的重要讲话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执法,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