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被授予“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3.02.2018  20:24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表彰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8〕9号),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被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表彰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求真务实,尽责担当,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表彰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发扬“严、真、细、实、快”作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在本次表彰中,共11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4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我省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安顺市环境保护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毕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福泉市环境保护局5家单位被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及环保部门共同努力下,黔东南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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