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

14.12.2017  19:01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明确要求:“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已建成覆盖全省9市(州)和贵安新区、90个区县环境监察部门的移动执法系统,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执法人员达到911名,已实现全省环境监察机构100%全覆盖的目标,超额完成国家建设目标,为下一步接入国家统一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2017年全省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移动执法系统总体使用情况。 2017年1月1日-11月24日,全省共提交执法笔录3895份,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数量16279个。

(二)市州移动执法系统总体使用情况排名。统计时间从移动执法系统二期投入运行时间开始计算,范围为2017年5月1日-11月24日,以配备执法终端的执法人员人均笔录提交比例作为排名依据,六盘水市、仁怀市因二期未配置设备,贵安新区数据未接入平台,暂时不纳入统计。全省移动执法笔录提交情况排名如下:

排名

地区

笔录数(条)

终端配置数(台)

人均笔录提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