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现场核查

03.02.2015  13:11

  根据环保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96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现场核查技术指南》并会商省财政厅,从2015年1月至2月25日,将对全省14个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的县,进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省级核查。

  省级核查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和技术人员赴县域实地核查。核查的对象为:镇宁、关岭、紫云、威宁、赫章、江口、石阡、印江、沿河、望谟、册亨、荔波、平塘、罗甸县人民政府。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生态状况核查(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生态保护成效、自然生态各类型数据来源调查等)、环境保护及治理状况核查(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性、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规范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等)、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等。

  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现场核查总体意见、现场核查专家意见、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记录表等。现场核查成果作为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参考和省对下转移支付的测算依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江口县核查现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沿河县核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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