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方案:建设5个示范区 奋力打造“多彩贵州公园省”

13.10.2017  02:15

图 本刊记者 冯四方

 

10月11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贵州方案》)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市举行

 

10月11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记者从该会议上获悉,《贵州方案》提出了多彩贵州公园省为试验区建设总体目标,这是中央继去年将贵州省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后又一重大举措,对全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贵州方案》提出,我省将全力打造五个示范区。即: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西部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总体目标是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张美钧介绍,《贵州方案》重点任务提出了八个方面32项改革任务。八个方面改革任务中,既有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等推动绿色发展、增强发展实力的制度改革,32项改革任务,聚焦了基础制度建设、特色试验、制度创新等几大方面。目的是提供更多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供给,让绿色理念融入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又有绿色屏障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成果的制度改革,旨在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系统保护和治理,引导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

 

省林业厅厅长黎平介绍,方案中,贵州省林业厅将从2018年至2020年用三年时间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七星关、纳雍、织金等县开展前期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依据政府主导、自愿公开、权属优先、树种优先的原则,通过全额赎买、部分赎买、改造提升、林种置换方式开展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其后,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改善林分结构,提升其生态功能。到2020年,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最终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双赢目标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张德昌介绍,贵州法院将不断完善环境司法审判体制和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环境司法专门化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贵州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介绍,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综合运用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行政、民事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的“三三三制”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模式,全方位、多元化服务和保障大生态战略

 

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帅文介绍,“河长制”日益得到贵州基层干部群众的关注、理解和赞同,黔中大地涌现出了很多结合基层实际的探索和创新。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刘承东介绍,省环保厅将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贵州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项目,2018年将编制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办法》,2020年完成贵州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科宣处处长李文学介绍,省国土资源厅将通过试点探索,率先建成符合全省地方实际、配覆盖全部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形成《贵州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 虞思滔 责任编辑 谭淑元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