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02.06.2015  20:53

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2015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粮的开局之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今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的部署,认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粮食流通工作“六个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粮食收购活动检查、粮食库存监管、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为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省内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粮

  1、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法律制度体系。

  2、加强法治机关和执法队伍建设。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

  3、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和库存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质量检查,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

  二、扎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

  1、守底线查清粮食库存。查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粮安全的底数,查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2、抓规范坚持依法管粮。认真梳理库存管理和库存检查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库存检查相关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严格库存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各项检查有据可依、有据必依,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切实将依法管粮理念贯穿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始终。

  3、促整改提高管理水平。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库存检查,并向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地区和企业倾斜检查力量。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详实登统记录,并标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库存管理重大风险警示制度,建立健全库存管理重大问题通报机制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机制,使库存检查切实起到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三、全面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加工、运输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信息档案,实现监管档案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强化层级监督。

  3、进一步探索建立粮食经营诚信体系,探索黑名单制度,逐步实现对粮食经营者分类监管。

  4、切实加强对“放心粮油工程”的检查指导,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

  开展“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检查。周密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检查工作,适时开展粮食收购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规行为,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强粮油收购检查的层级监督,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检查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

  1、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搜集、研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突出治理政策性粮食收储中的打“白条”“出库难”“转圈粮”和“顶包油”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查办、结案等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涉粮举报投诉。建立案件受理查办信息上报和案件通报制度。重点案件由上级部门直接组织查办,查办结果及时上报备案。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威慑和警示。

  3、加强案件卷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案件评审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量、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继续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将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七、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示范单位经验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

  2、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工作的复核和年度考核,积极探索提升示范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年内对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逐条复核,对达不到示范标准的限期责令整改,规定时限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将一律取消或上报国家粮食局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八、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1、搞好“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基地”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好贵阳市粮食局的“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和教育培训功能。

  2、依托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针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省局将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此外,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突出本地特点,为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