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水站、气站建设及VOCs监测工作专题会

25.06.2018  15: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9号)和《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确保完成2018年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议及VOCs监测工作,由规财处王帮洪副处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省环保厅水环境处、大气处、土壤处、监测处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明确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从站房建设、监测设备、辅助设施设备等方面分项调度建设一个标准化站房所需资金,形成区间价格后再行研究;同时,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照国家要求,梳理自身是否具备VOCs监测能力,测算具备VOCs监测能力所需监测仪器设备及资金;调查了解我省哪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具备VOCs监测能力,列出清单;对各市(州)监测站提升能力所需设备和资金列出预算清单,由规财处统筹考虑2019年度资金安排,提升市(州)VOCs监测能力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