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狱系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大会

18.04.2016  01:43

4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系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区监狱系统广大民警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各民族团结,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加强各民族服刑人员的民族团结工作,监狱具有强制教育改造的独特优势,有与各族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交流的特殊平台。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各项要求贯彻到监狱工作方方面面,把“创新、安全、重塑、规范、清廉、共享”的工作理念体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方面面。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全体民警职工要深刻认识自治区党委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监狱系统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学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求实效的精神,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引导各族民警职工了解政策、增强信心、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切实把监狱系统民族团结做到实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做出新贡献。

会议强调,当前监狱系统民族团结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机遇。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工作,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特殊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在监狱工作中,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发挥监狱刑罚执行的服务保障作用,抓好张春贤书记讲话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学习,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大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和开展“双语”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共建共享活动,让各族民警职工在监狱事业改革发展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各级党委要主动承担服务各族群众的政治责任。以已转化服刑人员骨干为主,充分发挥改造典型的示范影响作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继续组织面向社会的现身说教,着力消除宗教极端思想对少数民族群众的不良影响。要高度重视执法“窗口”形象建设,营造文明、规范、温馨、和谐的会见室环境,为罪犯亲属提供便捷、周到服务,让他们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正能量,增强监狱民族团结工作的影响力。要强化亲情感召,持续开展亲情帮教、一封家书、家乡人讲变化等活动,不断拉近监狱与各族群众的距离。要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想各族群众之所想,急各族群众之所急,认真研究推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便民利民措施,向社会公布并承诺,解决好工作中“最后一公里”问题。6月底前,建起“大走访”常态化机制,根据刑期长短,划分不同阶段、不同频次,建立“大走访”制度,搭建起监狱、罪犯与社会之间沟通、联系、互动的平台;9月底前,建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通过“互联网+”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更好地让广大群众和服刑人员感受党和政府的体恤关怀。

新疆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同利主持会议。全系统5000余名各族民警同步参加了视频会议。(通讯员 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