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自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9.12.2018  13:13

  各处(室、中心)、各党支部:

根据省直目标办2018年度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通知(黔直目〔2018〕43号)要求,为细致、精致、极致地做好我厅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迎检工作,按照《贵州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重点职能绩效目标和机关党的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黔审目〔2018〕91号)、《贵州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度专项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黔审办〔2018〕90号)的要求,将目标考核前自查准备工作要点提示如下,请对照检查,如未完成的请抓紧完成,已完成的要查漏补缺,完善工作资料。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的报告性材料于12月21日前提交给厅目标办,档案性材料12月30日前整理归档以备检查。请各位厅领导督促落实。

一、机关建设共性目标、专项目标和动态目标

(一)个人应完成目标任务提示。

党支部书记: 除完成处级干部共性目标任务外,还需提交为支部党员讲党课提纲1篇、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报告1篇。

处级干部: 学习总结和心得体会共2篇(重点围绕学习贯彻新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巡视工作、扶贫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撰写总结和心得体会)。

(二)各处室和各党支部应完成目标任务提示。

机关党办:

1.2018年度重要工作总结(目标任务年度完成情况总结、机关党委工作总结、全厅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中心组学习总结)。

2.2018年政治理论学习相关资料(年度学习计划、中心组季度学习方案、学习签到和记录、学习简报总结、学习宣讲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的方案、简报及总结等);

3.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审计系统“三创三树”创建活动的相关资料(方案、开展情况、评审申报材料等);

4.厅党委书记和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总结及述职相关资料;

5.2018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总结;

6.2018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7.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方案、推进会总结、评估报告);

8.厅领导深入帮扶点调研的台账、信息及图片;

9.2018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台账;

10.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台账;

11.2018年扶贫工作总结。

        12.党委中心组关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佐证材料。

        13.党委中心组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佐证材料;

        14.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的佐证材料。

15. 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及成立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6.贯彻落实黔党办发〔2016〕1号文件的办法;

        17.党委上、下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报告;

        18.党委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会议记录;

19.制定贯彻落实《贵州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分工方案》的办法;

机关纪委:

1.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报告;

2.落实黔委厅字〔2017〕7号文件要求,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开展纪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3.开展警示教育相关资料(警示教育方案、活动总结、图片、工作报表);

4.四季度作风建设工作记录和全年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5.开展纪检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示警、纠错诫勉的工作台账。

6.把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的相关制度文件;

        7.对有黔党办发〔2016〕1号文件中“十种情形”的党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相关材料。

8.机关纪委书记述职报告。

(以上材料,于12月21日前提交党办统一报送)

离退休干部处:

1.示范性离退休党支部创建情况(方案、落实“两项”经费台账、创建活动台账)。

(以上材料,于12月21日前提交党办统一报送)

厅办公室:

1.厅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的信息和图片资料;

2.对动态目标所涉及的四类文件(“黔党发、黔府发和黔党办发、黔府办发”),建立办理落实台账;

3.按专项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做好信息、机要密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档案、产业大招商、电子政务、河长湖长制等相关工作,避免扣分。

        4.有关省领导批办或省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涉及宗教的各类问题的处置材料;

        5.有关省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单位本系统与境外有宗教背景组织开展项目合作和人员交流交往情况的通报,以及报送宗教方面的信息。

(以上材料,第1项于12月21日前提交党办汇总报送,第4、5项于12月25日前提交党办,其余做好工作任务自查及档案资料以备现场检查)

法规处:

按专项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做好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等专项工作,避免扣分。

人事处:

1.厅党组学习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宗教工作、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定点扶贫工作的相关会议纪要;

2.2018年人员休假台账和休假手续,合理安排60%以上处级干部、80%以上处以下干部职工轮休;

3.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围绕党员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不信教、不传教的学习教育方案;

        4.围绕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防止出现因执行政策的偏差而产生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宗教方面重大舆情和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排查报告。

5. 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简报;

        6.党委按黔党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所属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的制度;

        7.管理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的处置材料;

        8.干部选拔、评先选优材料中体现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上材料,第1、2项于12月21日前提交党办汇总报送,其余于12月25日前提交党办)

信息中心:

1.推进重要领域密码应用、机要密码工作;

2.深化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3.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

4.做好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上架工作。

(以上做好工作任务自查及档案资料以备现场检查)

资环处:

按牵头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及河长湖长制工作。

(以上做好工作任务自查及档案资料以备现场检查)

服务中心:

按牵头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以上做好工作任务自查及档案资料以备现场检查)

各党支部: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或组织生活,全年至少12次,每次要有相互印证的签到和记录,学习和记录中应体现以下内容:新党章、宪法、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等重点内容;本支部厅级党员干部和支部书记上党课的内容(支部学习记录本中要有以上内容的具体记录)。

2.支部四个季度理论学习情况小结和年度学习总结。

3.厅级党员干部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的课件、图片、信息。

4.机关党委委员督导支部学习情况记录。

5.党支部研讨党建工作的记录及交流材料。

6.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以上做好工作任务自查及档案资料以备现场检查)

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

1.《驻村帮扶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

2.驻村工作日常档案资料(民情日记、工作日志、考勤表等);

3.定点扶贫的资金(技术、物资)投入和实施帮扶项目的台账及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第1项于12月21日前提交党办汇总报送,其余做好工作任务自查及档案资料以备现场检查,此外,据了解,有关部门将于12月25日后到县乡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暗访,请驻村工作队务必认真履职,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二、重点职能绩效目标

承担我厅2018年度重点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财政处、行政处、农业处、投资一处、投资二处要按照重点职能绩效目标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自查,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绩效目标考核要求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认真完成目标任务。

2.撰写简要总结,对目标任务完成的主要做法、查出问题、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会等方面进行归纳分析。

3.做好目标任务资料的整理、归类、卷宗装订及迎接省直目标办现场考核组检查准备工作。

此外,农业处请于12月25日前提交2018年扶贫审计工作总结,便于党办汇总撰写2018年扶贫工作总结。

三、二级考评工作

根据《贵州省审计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二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二级考评工作的要求和程序,请各处(室、中心)认真组织二级考评工作,于12月25日前向党办提交《省审计厅二级考核领导评定与群众测评打分表》及相关附件。根据省直目标办2018年11月15日《会议纪要》“当年病(事)假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的,个人考评为‘不达标’等次”的规定,各处(室、中心)对2018年病(事)假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出等次评定意见。

除以上重点列举的处室外,其他处(室、中心)也要按照年初目标考核分解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目标任务,做好档案整理,准备相关资料,以备目标考核抽查。省直目标办将于2018年1月开展现场考核。各党支部、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考核迎检工作,确保我厅目标考评荣获一等奖,并力争成功申报为年度免检单位。如在省直目标考核小组考核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责任后果将由各党支部、各处(室、中心)自行承担。

                                                2018年12月17日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