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举办《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培训会

17.12.2018  10:30

12月13日,《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培训会在省林业局八楼会议室召开。省林业局副局长张富杰出席培训会并讲话,省营林总站站长张乃春主持会议,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分管局长及科长、有关县(市、区、特区)林业局分管局长及全省105个国有林场场长参加会议。


会上,张富杰就学习贯彻《条例》暨把国有林场改革纵深推进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颁布实施《条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创新;是实现国有林场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准确把握好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和性质;准确把握好国有林场规划和建设要求;准确把握好维护国有森林资源的安全稳定;准确把握好全面加强国有林场的监督与管理。三是加强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各级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采取领导带头学、集体组织学、专题研究学、结合案例学等多种形式,用《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四是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我省要实现国有林场事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任务还很艰巨。做好下一步工作,国有林场管理者要敢于解放思想,敢于在深化改革上迈出步子、趟出路子,以改革上敢领风气之先推动发展再走前列。

我省《条例》的出台是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国首个成功实现地方立法的省份,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提供了制度保障。培训会的成功举办,不仅让国有林场管理者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国有林场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将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推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