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召开2017年第二次专题会议

06.12.2017  19:55

图一:12月5日下午,陈鸣明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专题会议。龙景煊 摄

为进一步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年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督察考评相关工作。2017年12月5日下午,省政府副省长、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组长陈鸣明在省政府3号楼1107会议室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2017年第二次专题会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副组长周明勤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副组长唐林,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办、省人大法工委、省财政厅等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2017年涉及专题组改革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副组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传达学习了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黔党发〔2017〕29号)。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办公室主任李兵同志汇报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2017年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毕节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汇报了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草案)》,并研究了审计全覆盖等相关改革工作。各参会单位负责人围绕议题内容认真讨论,重点《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草案)》和全省实施审计全覆盖等事宜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陈鸣明副省长强调,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对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明确的“八本账”任务抓落实,扎实推动毕节市、贵安新区和全省国税系统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持续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了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任务,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很多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继续推进新时代的改革事业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求,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我们要着眼新时代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推进改革的决策部署上,开拓进取、苦干实干,不断书写新时代法治改革的新篇章。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在改革任务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系统思考、整体谋划,不断提高改革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亲力亲为抓改革,投入更多的精力研究和推进改革。参加单位要加大主动对接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加强改革统筹和协同推进,注重改革任务推进和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

二是要如期完成法治政府专题组各项改革任务。 年终岁末,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按照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7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督察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共同做好迎接年底改革督察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各项改革任务能如期交账。

三是要认真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毕节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认真做好年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毕节和贵安新区要认真总结提炼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成效,对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创新的有效成果进行总结提升,让更多试点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让试点变示范,为全省乃至全国面上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本。

四是要完善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和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会议原则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的《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草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的重大决策范围及报告程序和决定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定。(省政府法制办 唐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