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02.06.2015  20:53

  

黔粮协〔2015〕1号

各市、州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自开展放心粮油产品评审以来,我会从2007年至2013年期间评审我省放心粮油产品共104个,对增强我省粮油加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带动生产、引导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省粮食行业协会不再对放心粮油产品进行评审,已获得放心粮油产品称号在有效期内自然终止,第四批评审的放心粮油产品称号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各地如需开展放心粮油产品称号评审的,请各市州粮食行业协会自行决定。

  

从2015年开始,我会将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要求,启动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工作。现将《贵州省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各市州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  罗定红    王四评

  联系方式:0851-86830301    86825996

  附件:《贵州省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暂行办法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信息及汇总表.doc 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1.doc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