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第九督查组在我省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04.06.2014  17:38

  

  5月22日—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专员王力争率国务院安委办第九督查组,对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了“四不两直”、重点抽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了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的建筑施工工地、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客运站(客运公司)、渡口码头等19家厂矿、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组认为,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及时、认真部署了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组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汛期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防止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要全面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治理纠正和解决违规违章问题。要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推进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督促相关企业主体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认真排查隐患,特别是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环节的闭合,杜绝同类隐患重复发生;对于没有能够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做到“五落实”,对于企业隐患排查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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