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8.03.2016  17:46

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广新局,仁怀市、威宁县广电局: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禁毒、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和活动要求积极参与。同时,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广电行政部门收到国家部委通知后要立即逐一落实,转发至辖区内县级广电局和各级播出机构,也可让其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下载本次活动所有通知,明确活动的安排部署。

二、各级播出机构除要按国家部委通知要求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外,还要做好禁毒和税收公益广告制作、公益广告展播两大工作。要积极与当地禁毒、税务部门对接,按文件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力争作品创作扶持和展播资助(须满足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制作展播优秀禁毒公益广告作品。禁毒作品征集活动详见后续通知。

三、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广电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播出机构于4月5日前将参与展播活动的回执上报省局传媒处,详见附件3的填表说明。

联系人:省局传媒处 陈都 苏肖雯

联系电话:0851-85949893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