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院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内容

21.05.2018  16:06


5月18日,省社科院党委中心组在第一会议室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会由吴大华院长主持并作中心发言,院领导王朝新、唐显良、宋明参加学习,相关部门的5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吴大华围绕《监察法》专题宣讲通稿,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指出,学习《监察法》:一要明确学习目的。深入落实院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和《监察法》贯彻落实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依法履职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二要准确理解《监察法》的性质地位。要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本质特征、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五个方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监察法》重要指示精神。三要准确把握《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通过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事项、监察手段、权益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吴大华强调,要充分发挥我院新型智库作用,组织专家调研,撰写文章,进行解读阐释,为贯彻落实《监察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