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度配套措施的通知

16.11.2018  15:16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1 号)要求,民政部门办理的“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于 11月10前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度。现将“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事项实施告知 承诺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办事流程及时限(点击下载 附件1.docx )

2.  申请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附件2.docx

3.  告知承诺书及应提交材料内容模板(点击下载: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