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斩断行政干预之手

29.01.2015  21:04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将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所有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这一改革以来,全省行政案件数量和政府败诉率“双增加”,司法公信力和地方政府对诉讼的重视程度“双提高”,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反应良好。(1月29日半月谈网)

众所周知,行政案件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体现出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难题。就是在上级法院或者外力的推动下,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作祟,行政案件也往往是重审轻判,最后不了了之。河南省法院系统推出的将以县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所有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可以说是一次比较大的改革。此举不但可以有效规避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权力干预,使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都不再难,还使越来越多的民告官案件成为常态。

其实异地审理早已有之,只是一直都是局限于个案较多,对于行政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当地检察院受理,当地法院审理。这就造成了当地的检察院起诉当地政府、当地的法院审理当地政府的事例。再加上当地检察院的法院都是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相当于自己告自己,要保证公平性几乎不可能。民告官的成功率几乎为零。这就造成了民众的错觉,认为地方检察院和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是一家,让政府打自己脸的事情很难。相信如果把行政案件全部都能够达到异地审理,那么在以后民告官的案件数量肯定会有在一比较大的提升。

当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还有很多的钳制。如法律支撑不够,为了规避违法,这个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还不可能得到广泛推广。这就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修改相关规定,使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撑,为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创造条件。

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虽然会提高政府的败诉率,但其好处更大,不但可以提高司法在民众中的公信力,更可以使各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行政案件,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意识,这种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的推广也是为依法治国创造条件。可以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虽然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但要相信,只要是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办法肯定会比困难多。

法律来源于实践并不断通过实践完善。在当前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允许一些地方适当突破现行法律框架先行先试,为行政审判突破行政权力限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图八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