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交流会召开

21.09.2017  15:47

图为:9月19日,省行政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廖常俊 摄

2017年9月19日,省行政法学研究会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交流会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召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公室,省有关单位,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五届常务理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获奖者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调研员兼副处长袁雪石、石胜勇,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兵,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小山,省审计厅副厅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凌,毕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丁雄军,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汤宇华出席会议。会议由冯小山副会长主持。

图为:会上,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优秀课题进行颁奖。廖常俊 摄

会上,丁雄军常务副市长、汤宇华副书记先后致欢迎辞,李凌副会长宣读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关于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表彰的决定》,主席台领导为获奖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表示,本次会议的召开,是行政法学研究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全面推动行政法学理论及实践研究的真实表现。行政法学研究会自换届以来,在新一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表现出了较好的理论担当,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将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希望广大行政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下一步工作中,聚焦中央和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和责任担当。

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调研员兼副处长袁雪石指出,本次会议很有意义,法律实施的好坏,与资源投入的多少有着紧密的关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合三为一,为明年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毕节市对法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做到法制理论探讨与政府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老百姓满意度为标准,以基层公务人员满意度为标准,提炼工作亮点,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借鉴的经验。

李兵会长代表全体行政法学会会员,对国务院法制办、毕节市政府、省法学会以及省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各位领导对学会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 一是 深刻认识这次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毕节市贵安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于今年12月1日前完成。坚持行政法学研究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方向,认真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这次交流会的主题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对于促进当前毕节市、贵安新区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敞开思路、深入交流、积极讨论,畅谈贵州依法行政好路径,传播贵州法学研究好声音,凝聚贵州法治建设新合力,为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为促进贵州省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 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方向,求真务实地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交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是新时期法治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中“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目标是实现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价值取向是增强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在所有获奖论文作者的交流发言后,李兵会长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三个方面,与大家作了深入的交流,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三项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冯小山副会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与会同志要把此次会议精神理解深、领悟透,既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又要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领导汇报好会议精神,争取更大支持,力争取得更多成果。理论研究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为实践服务。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既有各级“条条”上的工作,也有各部门“块块”上的任务。毕节市、贵安新区“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必须高度重视,不负重托,深入扎实抓好工作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落实,按期上报经验总结,确保圆满收官。(法制研究中心 廖常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