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要求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26.04.2019  17:21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繁,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从省内看,2016年5月4日,镇宁县关脚水电站违规操作泄洪闸门导致正在河道开展健步活动的3人死亡;2016年6月10日,黎平双江水电站拒不执行防洪调度令导致发生漫坝事故;2016年7月1日,大方理化发生山体滑坡,24人遇难;2017年8月28日,纳雍张家湾发生山体崩塌地质灾害,26人遇难,9人失踪;2017年8月30日,水城猴场水电站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泄洪闸门,导致下游一辆越野车被洪水冲走,6人溺水死亡;2019年4月19日傍晚,铜仁市德江县短时强降雨突发山洪, 2名高压线路故障抢修员工遇难。为此,贵州省防汛办 省减灾办 省森防办 省应急厅发出《关于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外自然灾害教训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吸取灾害教训,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自然灾害防治直接监管责任;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员。各地要加快构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等多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提高预报精度;水利水文部门要强化江河湖库特别是中小河流、小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天候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火灾风险点的防控,织紧织密林火监测预报网络。应急部门要强化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灾害综合风险预警信息,督促各地各部门全力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提醒社会公众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结合“百千万”地质灾害专项排查行动,对可能受威胁的重要设施、敏感区域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新发现的隐患要科学辨识、评判风险等级,登记台帐,逐一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对已经查明的10000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落实监测巡查人员,遇强降雨天气要坚持24小时巡查防守;对隐蔽性强、危险性大的特殊隐患点要实行挂牌督办管理,依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旦出现灾害征兆,立即采取转移避险措施,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

  同时,各地要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结合第11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及时准确公布各类灾情信息、救援进展和损失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全社会营造重视预防、共同抗灾、合力减灾的良好氛围。(贵州综合广播 吴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