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评选绿色网站 每家补助3万元

28.10.2018  00:50

               

   

    窗口网10月27日贵阳消息(全媒体记者  韦元龙 )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明办制定的《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办法旨在加强贵州省网络文化建设,鼓励 正能量 网络作品创作和传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据了解,每年将向社会公开评选10家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并向其颁发牌匾,每家工作室获3万元经费扶持。被命名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后,须每年原创生产或专题策划至少3项(部)正能量网络文化精品。

  办法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贵州省内从事网络文化工作的单位、部门、企业和团队等。须具有一定规模,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有专职从业人员3人以上。同时,具有较强的网络内容生产能力和传播力,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可登陆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官网(https://wlwhxh.cn/)下载申报表,申报和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下为《办法》全文:

  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网络文化建设,强化全省正能量网络内容供给,充分发挥全省网络文化企业(单位)或新媒体团队在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传播推广、主题策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范围内从事网络文化工作的单位、部门、企业、团队(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涵盖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传播推广、专题策划等方面。

  第三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的申报和评选管理坚持自愿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网民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生态环境为根本,以增强贵州网络文化创作活力,创作传播有深度、有温度、有情怀的网络文化精品为目标,不断繁荣发展贵州网络文化事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规定。

  第五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有专职从业人员3人以上。

  第六条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网络内容生产能力和传播力,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七条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负责组织开展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申报评选工作,每年评选十家该年度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申报和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申报表》,同时按要求提供基本情况介绍、原创网络文化作品案例等相关申报材料。

  第九条网络文化作品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网络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漫画)、VR、H5、网络专题活动等网络作品形式。

  第十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定工作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组织省内外行业专家进行综合打分评定。评审打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为确保工作规范有效,严格执行如下的申报评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在省内主要媒体、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官网等平台公开发布申报评选公告。

  (二)网上报名。开通网上报名渠道,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参评材料。

  (三)资格初审。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组织对申报单位资格初审。

  (四)专家评选。组织省内外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打分。

  (五)审核公示。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报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审核后,在省内主要媒体、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官网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反映。

  (六)发布授牌。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名单,并向其颁发牌匾。

  第四章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被命名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后,须每年原创生产或专题策划至少3项(部)正能量网络文化精品。

  第十三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有义务在网上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内容,倡导网络文明行为,积极传播贵州网络正能量。

  第十四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须接受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管理和奖励

  第十五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联合命名授牌,并接受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负责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贵州省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对每个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给予3万元经费扶持,鼓励网络作品创作和传播。

  第十七条被命名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的,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滥用、歪曲、夸大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八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实行日常动态管理。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每年组织省内外行业领导、专家对工作室全年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报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审核后,撤销其当年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命名,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年终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参加下一年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申报。年终考核为优秀的,直接进入下一年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命名名单,并视情况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接受全社会监督,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报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审核后,取消其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命名,收回牌匾。

  (一)弄虚作假,骗取工作室名称的;

  (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违反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出现政治导向严重错误和重大偏差的;

  (五)有滥用、歪曲、夸大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六)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七)被授牌单位、企业、团队破产、解散或消亡的;

  (八)其他不宜保留工作室名称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制定,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