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20.04.2015  14:01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朱邪)4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4日,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的《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了在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将问责、惩戒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

  《办法》明确了问责适用的范围、对象,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程序及结果应用等。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有工作失职、工作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力、管控不力、领导不力,甚至违法干预、阻挠、妨碍和限制林业、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执法工作的情形,都将被问责。问责决定将向社会公布,问责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日,我省正式发布并施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 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