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获评优秀

19.06.2018  13:06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环境保护部考核评定2017年度贵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优秀”,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根据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贵州省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的目标任务。五年来,全省9个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1.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年均浓度83微克/立方米下降38.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采取建立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措施,确保全省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责任机制,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率先建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机制。

  建立省政府分管省长参与季度重点工作的调度机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省环保厅建立以监测为基础、以质量为导向的环境空气质量会商机制,指导督促重点工程、重点环节,推动管理转型。建立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周调度制度,通报预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薄弱环境和需重点管控的事项。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对污染天气的精准预警预报与溯源分析。各市(州)中心城区制定实施了《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加强对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有效降低污染天气出现的概率和频次。

  通过有效防治,2017年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6.5%。(记者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