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施十大生态扶贫工程助逾百万贫困人口增收

12.10.2017  14:06

  10月11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工作的关系,实施十大生态扶贫工程,到2020年,助推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明确了贵州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的部署要求,这对贵州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发布会上,省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据了解,《实施方案》在内容上由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附表等部分组成,提出到2018年,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全面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以绿色为底色、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谐为基本内涵、全域为覆盖范围、以人为本为根本目的的“多彩贵州公园省”。

  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过程中,贵州省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充分结合起来,计划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农村小水电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森林资源利用、碳汇交易试点等十大生态扶贫工程,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扶贫充分结合起来,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中增收脱贫、稳定致富,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贵州省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打出组合拳,落实好《实施方案》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省环保厅将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实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推动环境执法中心向市县下移;建设“十三五”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数据,打造“12347”大数据应用体系,全面推进环保业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实现大数据环保业务全覆盖;在2016年至2017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改善当前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薄弱环节;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