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巩固脱贫成果 提升脱贫质量

07.01.2019  14:32

近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确保已实现脱贫退出的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以下简称“已退出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已脱贫群众实现稳定脱贫,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进一步提升脱贫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已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特色主导产业覆盖所有贫困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全部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巩固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已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持续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六大工作重点:一是打好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巩固提升战,对2018年余下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对,针对其致贫原因,继续明确帮扶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帮扶。达到脱贫标准的,严格按照精准脱贫退出程序要求实现脱贫退出,确保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开展已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开展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返贫人口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返贫预警机制。二是打好产业和就业扶贫巩固提升战,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要措施,坚持产业革命不松劲,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三是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硬仗,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和“五个三”综合配套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从搬迁建设向后续脱贫发展和社会融入管理的全面落实转变。全面落实“1+7”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安置地的生产生活,全面提升搬迁成效。四是打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战,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五是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战,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六是打好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提升战,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攻坚期内,省、市、县驻村工作队伍不撤、帮扶关系不变、帮扶力量不减。

指导意见》还明确工作保障,攻坚期内,已退出贫困地区要按照“力度不减、政策不变、责任不松”的原则,持续做好巩固脱贫提升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要层层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压实责任,逐步缩小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差异化扶持,最大限度防止扩大“悬崖效应”。加强正向激励,已退出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扶贫投入机制,在攻坚期内,原有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继续保持不变。加强责任落实,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退出县继续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双组长”,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巩固脱贫提升长效机制,确保脱贫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