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14.03.2018  16:11

  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我省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等,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通知,本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等方面的新进展。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等。普查标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据悉,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知要求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另外要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