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24.04.2017  20:41

黔教(委)社发〔2017〕13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校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3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对《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校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想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大学生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状况,制订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要同部署、同检查。

二、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指标体系及标准》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配足人员,把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通过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做到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三、修订后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指标体系及标准》适用于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对不同类型高校要求不同的部分在指标体系及标准中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各独立学院单独接受检查。指标体系及标准中的责任部门与学校实际责任部门出现不一致的,以学校的实际责任部门为准。

四、我厅(委)拟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工作。

五、对近几年各校开展“道德讲堂”、大学生校园活动月、“百名德师、法学家”进校园、建立网络评论队伍等各项活动情况纳入检查内容。请全省各高校做好迎检准备(具体进校时间另文通知)。

 

      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指标体系及标准

          2.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安排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帮仁    0851-8528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