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 新闻发布会召开

19.06.2017  12:30

  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颁布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委主任委员吴军对《条例》作了重点解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一民主持。

  李飞跃在发布会上传达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通报本次常委会的主要成果,重点介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他指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对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作了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共同努力,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民族乡的撤销、合并等程序,对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作出明确规定。
  吴军在解读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对于巩固我省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全面实现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吴军强调,《条例》篇幅虽然不长,条款也不算多,但对民族乡保护和发展的措施非常有力度。体现在:一是把民族乡保护和发展的职责具体化;二是明确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三是明确民族乡不能随便撤销或者合并;四是坚持发展和生态底线,保护和发展并重;五是充分肯定双语教育人才的特殊作用;六是多途径支持民族乡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此次出台的《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共33条,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