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察委主任:“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

21.03.2018  06:03

  中新网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张一凡 周娴 周燕玲)“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权从严监督制约的‘法律之笼’”,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夏红民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从学习宣传、专业培训、能力建设、督查问责、从严自律等方面入手促进监察法落地、落实,真正实现自我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

  夏红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监察法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制衡、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非常严格具体的要求,为国家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学习宣传促监察法落地、以专业培训促监察法落地”是当前首要任务之一,夏红民建议,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吃透把准、学懂弄通监察法。同时,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监察法制定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重点内容等,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切的热点疑点问题,为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国家监察营造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夏红民认为,要重点围绕如何依据十九大党章党规和新修订宪法、监察法提出的担当履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全覆盖、常态化的执纪执法业务培训,坚决扭转不良惯性思维,加快补齐纪法短板,“所有干部都要成为“纪法皆通”的复合型干部,成为术业有专攻的‘专才’”。

  夏红民指出,加强制度机制等“软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条件等“硬能力”要两手抓。重视开展好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废立改”工作,并优化规范执纪执法工作程序、监察文书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不出现“纪法”“法法”冲突情况。

  夏红民强调,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强化纪检监察能力:切实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靠“地毯式排查”“人海战术”等传统监督方式的问题,使执纪执法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同时也旨在强化纪委、监察委自我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夏红民认为,要把监督检查新修订宪法、监察法实施执行情况,同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夏红民特别强调,要以从严自律促监察法落地。监察法严格规定了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以及实施留置措施的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解释唯一性。同时强调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衡,明确把“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要求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等,这些都彰显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鲜明导向。

  “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控约束机制,坚决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夏红民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