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评估结果为“合格”

19.07.20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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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抽查检查意见反馈会暨整改工作部署会上获悉,国家普查办第五检查组对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评估结果评定为“合格”。

  7月9日至16日期间,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检查、资料审核等形式对我省污染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普查清查,对我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工作表示肯定。贵州省在污普过程中建立了贵州第二次污染源管理系统和移动数据采集APP,实现了数据上报过程中数据采集和管理,加强了清查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质量检查表填写规范,信息较齐全,基本上完成了抽查小区清查对象的筛选和确认工作,污染源的识别较为准确。检查组表示,贵州省在第二次污染源清查检查中基本摸清了全省污染源排污情况,较好的完成了国家污普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省普查办的领导下工作组织严密有序,清查底册排查各项工作开展更扎实、细致,为下一步全面调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贵州省清查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清查评估质量结果,检查组要求:一、全省要进一步提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认识;二、要形成各级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实清查普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三、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回头看”工作;四、加强普查机构协调指导工作,强化第三方清查普查的管理;五、明确技术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系统管理平台和数据上报工作;六、做好国家反馈数据核实整改。

  意见反馈会后,贵州省污普办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照国家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工作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