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管理规定 重点跟踪巡查五类区域空间

17.01.2018  11:40

  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对《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明确实行不定期跟踪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工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

  据悉,贵阳市人民政府此次对《规定》进行修改,旨在进一步细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关规划监督管理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修改后的《规定》中,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具体的规划监管方案,实行不定期跟踪巡查和施工进度阶段检验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下五类区域和空间的规划建设,要进行重点跟踪巡查: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党政机关、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建筑立面和建筑屋顶;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和空间。

  《规定》中增加了一条:“建设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同时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申请规划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