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月起施行

18.09.2018  17:40

  为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由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日前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守则》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票务规则、乘车规则等进行了规范。

  《守则》规定,乘客每次持票进闸到出闸时限为120分钟;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可凭有效证件享受相关票价优惠政策;1名成年乘客可携带1名身高1.3米(不含)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收取全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票款,并可处以全线网最高单程票价5倍金额的罚款。乘客有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守则》还对乘客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的陪护。

  根据《守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违反守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按《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曾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