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市中考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将各招收18名民族生

13.06.2014  10:14

金黔在线讯(本网记者林童)6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在省级一类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将定向招收贵阳市17个少数民族乡(另原花溪区湖潮乡虽已划转贵安新区,但其今年中考仍执行贵阳市相关政策)初中学校应届优秀初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每乡招收1名民族生。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各招收18名民族生。

据了解,少数民族考生推荐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分类推荐,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考核评价和考生意愿择优推荐,推荐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2.学生综合考核评价六个方面均为A等。3.中考成绩达到市招委划定的“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在本校名列前茅。

初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所在学校应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排列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高分考生及家长自愿放弃应写出书面承诺),并填写《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二份)同时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所在区、市、县招办。

各区、市、县招办在收到推荐表后,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及该校中考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本区、市、县所有推荐表于中考网上录取前报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区、市、县汇总上报的推荐表对考生报名信息及中考成绩进行再次复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提前录取手续并打印录取三联单发放录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若无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该民族乡的名额自动作废。

此外,被录取的初中少数民族学生三年在校学习期间可免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并获得生活费等补助。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还将享有学校统招生待遇及学校奖学金及评先推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