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公告

21.04.2016  10:31

为进一步奖励举报和查处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经营活动的有功人员和单位,深入推进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加大“扫黄打非”案件查处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爽明朗、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贵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办案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向贵阳市“扫黄打非”举报中心举报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经营活动,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人员(以下称举报人)进行奖励,现将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储运、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储运、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邪教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储运、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储运、发行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

(六)伪造、假冒出版社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印刷、复制、储运、发行出版物的行为;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储运、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的行为;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二、举报人受奖条件

(一)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在贵阳市管辖范围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经营活动行为;

(二)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四)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销售、传播、储运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物,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出版物的,按每册(盒、盘、张)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举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销售、传播、储运盗版等其他非法出版物,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按每册(盒、盘、张)0.2元标准予以奖励;举报此类报纸、期刊,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报纸、期刊的,按每册(份)0.1元标准予以奖励;

(三)举报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物及信息,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处罚的,按每条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属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给予举报人的奖励,单个案件奖励上限为5万元;

(五)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案件被列为全国督办案件的,经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同一案件的举报人为多人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四、举报奖励程序

(一)举报人填写《贵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时验证原件)。

(二)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

(三)奖励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0元,由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50000元以上的奖励,须经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颁发奖金。受奖人到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奖,领奖时应履行有关签收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由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由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所有举报奖励规定一律废止。

举报电话:12318(24小时)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市级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大楼B区二楼

邮政编码:550081

工作电话:87989970

特此公告

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