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下月起施行

18.03.2019  10:01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殡葬管理所有关人士就《规定》进行解读,重点解读其中第7、8、9条关于骨灰的处置方式以及如何对骨灰处置后进行跟踪管理。

  《规定》共20条,其中第7、8、9条是对《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21条的细化和如何具体操作进行延伸:各殡仪服务单位从取灰源头,对骨灰安放(葬)等信息进行核对采录;殡葬管理机构委托殡仪服务单位告知取灰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置骨灰;骨灰装棺埋葬、乱埋乱葬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殡葬管理机构应当与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骨灰处置跟踪管理服务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骨灰处置的跟踪管理服务。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在殡葬设施建设管理、遗体及骨灰处理、丧事活动办理以及殡葬服务管理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贵阳市丧葬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实施该办法,我市出台该《规定》,对其中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

  《规定》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违反规定的除了要受到处罚外,还将被纳入统一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汤利)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