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30.03.2016  18:06

    本报讯 来自贵阳市质监局的消息:即日起,《贵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办法》出台并开始实施。

    该《办法》规定,今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须申请并列入《目录》后,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办法》规定,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干态制动距离不超过4米,湿态制动距不超过15米;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线路,不得装有能提高整车速度的装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进入目录。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质监、工商等部门将对其实施监督抽查。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执行目录。

    (本报记者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