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政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明年起施行

09.12.2017  12:45

  “行政机关应按要求对政府数据分类分级,并按相关标准进行管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贵阳市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将有规可循。

  今年5月1日,贵阳市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解决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顶层设计不完善、部门壁垒、条块分割、供给与需求脱节、安全保障欠缺等问题。而《办法》的出台,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政府数据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分类分级的相关要求,对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和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在其职责范围内梳理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数据资源,明确数据的元数据、来源业务、类别、共享开放属性、级别、使用要求、更新周期等内容,及时编制本机关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

  行政机关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纳入全市的政府数据资源总目录、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集中存储、统一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对本机关编制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共享目录、开放目录和政府数据进行动态维护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程序、方式等规定,共享开放本机关的政府数据。(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