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首次在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民族生 共招36人

13.06.2014  09:36

    昨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今年我市首次在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定向招收民族生。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共招生民族生36人。

    据了解,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两所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今年首次在我市17个少数民族乡及已划转贵安新区的原花溪区湖潮乡,定向招收应届优秀初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每乡招收1名民族生,两校各招收18人。民族生的中考仍执行贵阳市相关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分类推荐,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考核评价和考生意愿择优推荐,推荐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初中;学生综合考核评价六个方面均为A等;中考成绩达到市招委划定的“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在本校名列前茅。

    学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排列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高分考生及家长自愿放弃应写出书面承诺),并填写《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二份)同时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所在区、市、县招办,由各区、市、县招办审核无误,于中考网上录取前报市招考中心。

    经市招考中心再次复核,确认无误后,即办理提前录取手续并打印录取三联单发放录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若无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该民族乡的名额自动作废。

    被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民族生将享受资助政策,其三年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并提供生活费等补助;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民族生享受学校统招生同等待遇,享受学校奖学金及评先推优的权利。(本报记者 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