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通报5起环保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08.06.2014  16:33

  中新网贵州频道6月6日电 (通讯员 郭飞扬 伍军 记者 张伟)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于6日前公开通报了5起环保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政府机构不作为等。

 

  一、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4年5月1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水,严重污染邢江河、红枫湖水质,影响排污渠沿岸居民生产、生活为由,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提起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排污,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这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审判部门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例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韦连光、吴顺刚滥伐林木案

 

  2013年6月,韦连光购买了位于紫云县白石岩乡猛德寨村牛角湾处的一片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吴顺刚组织砍伐和加工出售。韦连光、吴顺刚构成滥伐林木罪,平坝县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5000元。

 

  三、朱兴奎、刘昌平等1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朱兴奎、刘昌平等1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因该地有部分林地,朱兴奎、刘昌平对林地林木进行了滥砍滥伐,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遂责令朱兴奎等人以补植树苗等方法恢复被损生态环境。通过对朱兴奎等人释法说理,朱兴奎、刘昌平自愿补植树苗约8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唐振平诉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案

 

  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污水排放至唐振平所承包鱼塘,致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养殖鱼大量死亡。唐振平于2012年4月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要求三联乳业赔偿经济损失,停止污染行为,恢复原状。经该庭多次组织调解后各方达成协议:由三联乳业一次性补偿唐振平经济损失共计190000元;三联乳业停止排污行为,限期恢复受污鱼塘水质。

 

  五、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案

 

  修文县扎佐镇的生活垃圾多年来一直堆放于扎佐林场大丫口林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采取措施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两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经调解,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将严格履行职责,监督和配合扎佐镇政府做好垃圾清运工作,扎佐镇政府亦承诺将限期清运所有垃圾,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自愿撤回起诉。

 

  记者从省委政法委了解到,近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解、教育职能作用,依法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下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努力为我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